酒店败诉退还延迟退房费用,行业惯例不再有效

关于酒店延迟退房收取额外费用的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商家应当在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滥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近期一起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位律师因在酒店延迟退房时被收取额外费用,将其告上了法庭。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定酒店应退还多收的房费。这一判决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了商家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律师黄文得在一家酒店住宿,按照规定,酒店应在入住时告知消费者关于退房时间的安排。然而,当黄文得在入住后的第二天想要退房时,酒店却向他收取了一天的房费。这显然不符合酒店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黄文得决定采取行动。

法院认为,酒店以“行业惯例”为借口,对消费者进行不公平对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外,酒店在收取额外费用时,并没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也没有提供明确的退房时间说明,这进一步证明了其行为的不合规性。

这次判决的结果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胜利,它揭示了商家不能滥用格式条款来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这也提醒了商家,他们需要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