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苯酚反倾销措施期满复审:多国公司将面临调整

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于2019年9月3日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这些反倾销税的具体税率如下:美国公司为244.3%-287.2%;欧盟公司为30.4%;韩国公司为12.5%-23.7%;日本公司为19.3%-27.0%;泰国公司为10.6%-28.6%。这些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为五年。

在2023年4月,商务部发布了2023年第15号公告,决定由泰国国家石油全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继承PTT苯酚有限公司在苯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苯酚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此次复审调查期间,商务部将继续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此外,商务部还决定在复审调查期内,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对于此次复审调查,商务部呼吁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商务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此次复审调查。

在此过程中,商务部将会保持与各相关企业的沟通,及时回应他们的关切和建议。同时,商务部也将积极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复审调查的顺利进行。

商务部希望此次复审调查能够有助于维护我国苯酚产业的利益,防止进口苯酚对我国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商务部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职责,保障我国产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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