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新条例:强化党的领导、保障法制统一
根据我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已正式签署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该条例将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落实我国的立法法相关规定,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和工作要求,增加了”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的内容,并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确定为工作要求。此外,条例还将名称从《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改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修订后的条例还扩大了备案范围,明确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等需纳入备案范围,并明确了报备主体和报备材料的要求。同时,条例明确了法规规章制定机关的补充或重新报送备案的时限,以进一步完善备案程序。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备案审查的方式和审查期限,完善了审查事项,增加了审查方式如主动审查、专项审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审查等内容。同时,条例明确了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听取意见的方式,并要求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最后,修订后的条例详细规定了法规规章纠错的规定,明确了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处理方式,以及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对规章进行纠错的途径。
总的来说,这次修订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对我国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和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法制建设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