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最新版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修订内容大揭秘

民政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这是该办法自2016年9月以来首次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调整:

首先,修订了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的设置。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办法》第二条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删除了“慈善法公布前”的字样。同时,为了满足实践需要,在《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中增加了“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描述。

其次,修订了不予认定慈善组织的情形。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进行了修改,明确将“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列为不予认定慈善组织的情形。

最后,对有关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证明事项改革的决定,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中的“证明材料”修改为“书面材料”。此外,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办法》的第一条、第十二条进行了文字上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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