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与发展研究

近日,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我国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于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住房保障工作一直备受重视。按照保障政策的不同,我国的住房保障可分为救助性、援助性和互助性三个层次。其中,救助性保障主要针对户籍城镇居民中收入很低且居住困难的群体,他们可以通过极低的租金租住廉租房。1999年至2007年间,《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文件相继出台,2014年廉租房并入公租房政策。这类群体仍是当前的重点救助对象。

此外,我国也针对收入中等偏下且住房困难的群体实施了援助性保障。这种方式既包括租赁又包括购房,但费用主要由保障对象承担,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或优惠政策。199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提出,要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在此背景下,经济适用住房成为解决城镇家庭住房需求的主要手段。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例如,2003年,住房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并逐步实现大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2007年,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关注度。2010年,《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出台,提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和条件。

在政策引导下,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然而,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障力度,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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