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二手平台卖家被判定经营者,赔偿三倍

江阴法院审结一起二手交易平台商家欺诈案

近日,我国江苏省无锡市江阴人民法院对一起二手交易平台商家涉嫌欺诈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该案中,消费者曹某在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一款智能马桶,却遭遇卖家虚假发货,导致曹某损失。经审理,法院判决卖家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据悉,原告曹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看中了一款智能马桶。卖家大刘自称是该平台的厂家自营店,承诺产品为全新正品且有防伪码可查询。同时,大刘还表示此商品可直接供应至京东、淘宝等平台,并给出优惠价格。曹某信以为真,支付了1180元购得商品。然而,曹某在12月想要联系卖家发货时,发现订单已经发货并确认收货,而卖家却一直推脱未收到货物。曹某意识到可能被骗,立即向平台投诉并退款。但在退款未果的情况下,曹某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卖家通过二手交易平台销售全新智能马桶,并明确表示厂家直销,此行为显然不符合二手闲置物品的属性,应视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卖家虚假发货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卖家应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总之,江阴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的二手交易平台商家欺诈案。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提高警惕,谨慎选择交易对象,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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