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首推心理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广州首部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全面呵护学生心理健康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广州市首部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以立法形式全面回应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预防、发现、诊治以及健康促进工作的保障问题。
《条例》共设7章35条,涵盖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责任,明确各级主体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其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的责任占比超过70%,体现了全方位呵护学生心理健康的决心。
根据《条例》,市、区人民政府需建立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履职评价范畴。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设立并公告二十四小时中小学生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协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心理健康教育、筛查、咨询与辅导等服务。
为减少智能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条例》规定学校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在校园内使用,对允许带入的设备也应进行统一管理,严禁带入课堂。同时,中小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严格限制被监护人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规范使用场所、时段、时长、频率、内容、功能、权限等事项,并配合学校禁止或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针对校园欺凌问题,《条例》强调学校应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收到学生欺凌报告的,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学校还应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项调查并评估成效,对实施、参与学生欺凌或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条例》还要求学校为每位中小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建立健全心理问题发现和干预处置机制,每学年对全体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和测评,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予以干预。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医院、社区、人民团体等各方面协同参与、共同努力。相信《条例》的施行将为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