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药企因生产不合格药品被重罚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多起药品生产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安徽省君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庆春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安徽福华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药品,被依法处以罚款。
经检验,安徽省君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穿破石”(批号200801)在性状方面不符合规定标准。当事人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复验申请。7月10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的复验报告亦显示,该药品结果仍不符合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药监局对安徽省君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232.9元,并对其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4232.9元(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的2倍,即罚款20万元。罚没款总计204232.9元。
另外,安徽庆春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款冬花也因不符合规定标准被查处。安徽省药监局决定没收不合格蜜款冬花43.5公斤,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470元,并处16万元罚款。
安徽福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批号221001)同样因不符合规定被查。安徽省药监局对其作出处罚,没收不合格红花286公斤,没收违法所得65991.54元,并处以170410.44元罚款。
此次行政处罚行动体现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安全监管的严格态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