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政策优化,新市民住房更无忧

10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群体在住房方面的难题,增强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

通知中明确提出,将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条件,取消个人名义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的限制。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通知对缴存基数标准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先月缴存基数参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做法,改为缴存人在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

此外,通知还推出了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补贴政策。对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将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120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购房和租房,通知还提出加大提取支持力度。包括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对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不仅本人及配偶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双方父母、子女也可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同时,通知还推进了租房提取按月划转工作。缴存人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

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化,将有助于缓解新市民、青年群体的住房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为合肥市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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