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负责人获无罪释放后申请近3千万国家赔偿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当事人樊玥聪、许琰玮、尹世伟无罪。这起案件源于2016年的一桩报案,当时成都移动以合同被篡改为由报案。然而,经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审,发现该案实际上属于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樊玥聪和许琰玮曾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7年。2024年8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三人无罪。随后,他们在获得自由后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共计近三千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樊玥聪在申请书中提出了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6,140,278.3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00元、查扣财产损失赔偿金共2,558,000.00元以及支付刑事诉讼中赔偿请求人应诉喊冤的合理支出1,850,000.00元在内的赔偿请求。此外,他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多家媒体上赔礼道歉,以恢复他们的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次案件的无罪判决为当事人洗清了罪名,但他们在长时间内的羁押生活给他们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希望他们能够尽快走出阴影,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