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女士投保平安保险,因病去世,家属胜诉获赔22万余元

在我国四川省资阳市,一位名叫谢女士的投保人因急性胰腺炎去世,其家属为其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曾一度拒绝理赔。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平安财险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家属赔付22.8万余元。然而,平安财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据了解,2023年,谢女士购买了平安财险推出的“平安E家平安·万事兴百万医2023”保险产品。保险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等待期为生效后30天。同年8月7日,谢女士因急性胰腺炎就诊,最终因病情过重离世。在治疗过程中,共产生了50.8万余元的医疗费用。

谢女士的子女张某升认为,谢女士所患疾病符合保险合同条款,且在投保时勾选了全部“否”作为健康告知答案。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张某升还支付了228,857.20元。然而,平安财险却拒绝赔付,理由是谢女士在投保时有故意隐瞒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谢女士所患急性胰腺炎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特定疾病,平安财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关于谢女士在其他医院的就诊记录,平安财险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与本案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二审审理,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平安财险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平安财险已履行判决,向家属支付了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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