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卡拉)随着我国诊疗技术的进步,肿瘤患者的生存期得到显著延长,然而这也带来了肿瘤治疗手段可能对患者生育功能产生影响的难题。如何既保证肿瘤治疗效果,又能保护患者的生育能力,成为了肿瘤和生殖领域的全新课题和挑战。
在我国肿瘤防治宣传周期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妇产科、儿科、骨肿瘤科、乳腺外科等多个科室的医生联合发声,呼吁将生育力保护纳入肿瘤治疗体系。他们认为,应该为肿瘤患者提供生育力保存咨询服务,并根据不同类型的肿瘤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据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田莉提供的数据,我国每年新增女性肿瘤患者约为180万人,其中约四分之一是44岁以下育龄期和早期女性。她们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可以在治疗中被治愈并长期生存,但手术、化疗、放疗等治疗方法可能会对卵巢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从而导致不孕。
生殖医学的发展为肿瘤治疗后的生育提供了可能,这对患者未来的社会生活和家庭幸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许多患者由于缺乏信息渠道,错过了生育力保存的最佳时机。因此,关注肿瘤患者的生育力保护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田莉表示,根据国内外生育力保存指南,应向肿瘤患者提供合适的生育力保存咨询。一些调查显示,很多患者对于生育力保存的技术并不了解,未接受咨询的患者在肿瘤治疗后,为生育力的永久丧失而感到痛苦。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为肿瘤患者进行生育力保存呢?田莉解释道,当患者年龄不超过40岁,生存可能性较大,且健康状况能够承受后续妊娠时,就可以考虑进行生育力保存。如果患者接受抗肿瘤治疗导致生育力丧失的风险达到20%以上,而且保护生育力的治疗对患者健康的风险较低,也可以进行生育力保存。否则,不如不保存生育力。
在保护肿瘤患者的生殖功能过程中,生育力保留、保护和保存是相辅相成的。生育力保留指的是在肿瘤治疗中采取保守性手术(如单侧附件切除、双侧卵巢肿物剥除术)、保守性药物治疗(如子宫内膜癌大剂量孕激素治疗),以及在体内原位保留生殖器官,尽量减少对卵巢的损伤。生育力保护则是在化疗前采取特殊措施,减少化疗对卵巢功能的损害。生育力保存则是通过生殖技术获取胚胎、成熟卵母细胞,或进行妇科手术获得卵巢组织,将其体外冷冻保存,待患者有生育要求时再将其移植回体内完成生育。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妇产科专家王建六认为,治疗女性肿瘤尤其是生殖器官肿瘤的同时,保障生存质量和生育需求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和挑战,需要多科医生协同合作。全球发病率排名前十的肿瘤,其中有五个与女性的生命密切相关,分别是乳腺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和血液病。如何在保证肿瘤治疗安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护、保存甚至重塑生殖功能,是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田莉强调,需要加强对医疗同行的认知培训,让他们在最佳时机将患者转诊至生殖中心咨询,促进多学科协作。同时,也需要提高社会、肿瘤医生、患者及家属对生育力保存的意义和时机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