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商平台推出“先用后付”新玩法引关注一事,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我国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消保委”)对此表示担忧。
在最近一年的“双十一”电商促销活动中,许多平台纷纷推出了“先用后付”、“先享后付”等新型的消费者无需提前支付钱款、可零元下单试用商品的授信赊购服务。然而,这一创新服务也引发了不少消费者的质疑与投诉。
据了解,部分消费者在使用这些服务时发现,原本的付款方式不知何时被自动切换为“先用后付”。他们在未注意到这一设置变化的情况下,可能因为临时起意购买了商品,进而面临后期还款困难和逾期费用的压力。更有消费者表示,他们从未主动启用过这项功能,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默认开通,给他们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此外,对于如何取消“先用后付”功能,许多消费者表示遇到了困难。虽然各大平台均提供了关闭路径,但由于关闭条件较为繁琐,不少消费者难以找到操作方法。这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额外的负担。
针对这些问题,上海市消保委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平台应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服务,避免因默认设定带来的风险。其次,平台应在服务协议中详细告知消费者其权利和义务,并对“先用后付”服务的优势、逾期后果及相关风险进行全面披露。最后,平台应提供简单易用的关闭方式,便于消费者在需要时随时中止该项服务。
总之,尽管“先用后付”等新型服务为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便利,但仍需平台加强对其功能的监管和优化,确保消费者能够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防范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