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出大力度政策,力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近发布了一项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的发展质量,推动其实现高质量发展。

首先,通知提出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创业扶持力度,特别是对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创业提供大力支持。这一举措体现了政府对于鼓励民间创业的决心和支持,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其次,通知强调了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的重要性,并通过深化校企合作、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畅通人才评价渠道,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民营企业的人才需求,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再次,通知明确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综合运用各项涉企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强化民营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扶持民营企业创业发展。这些措施旨在降低民营企业的人力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进一步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发展潜力。

此外,通知还特别强调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包括强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推动相关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一站式化解;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守法用工的同时,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处罚”和“首违不罚”规定,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

最后,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服务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要便利涉企服务,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深化涉企“一件事”集成改革;要衔接公共服务,促进各类人才资源向民营企业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这些措施旨在提高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沟通效率,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这些政策举措对于推动我国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民营企业的人才储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从而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广州南沙力箭一号遥三运载火箭明年1月执行第三次发射任务:助力我国航天事业发展

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简称“中科宇航”)近日宣布,其自主研制的力箭一号遥三运载火箭已经完成所有出厂前的准备工作,并通过出厂评审,预计将于2024年1月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执行“一箭五星”的发射任务。此次任务标志着我国航天事业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也预示着我国航天产业的新篇章即将展开。

据悉,中科宇航的空天飞行科技产业化基地是我国首个国际一流的专业化运载火箭生产基地,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固体、液体运载火箭的研发、制造、试验、总装及测试。该基地具有先进的研发和制造能力,年产能达到30发,目前已经开始了整流罩合罩的工作,未来将会承担2.65米和3.35米整流罩的合罩生产任务,为我国运载火箭的结构舱段量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次即将执行的“一箭五星”发射任务,将是广州南沙生产的首批火箭之一,标志着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又迈出了新的一步。中科宇航力箭一号遥三运载火箭的成功研制和即将进行的发射任务,展示了我国在航天领域的技术实力和强大的创新能力。

据了解,力箭一号是我国中科宇航研制的第二款固体运载火箭,它的起飞重量达到了135吨,起飞推力达到了200吨,500公里太阳同步轨道运载能力更是高达1500公斤。在今年6月,力箭一号遥二火箭成功发射了“一箭26星”,刷新了我国一箭多星的最高纪录。这一成绩充分证明了力箭一号运载火箭的优秀性能和强大的运输能力。

中科宇航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实现6发火箭的出厂,这将极大地提升我国的火箭快速响应能力,有力地支持我国的中、低轨卫星星座快速组网等重大发射任务的顺利进行。同时,这也将推动我国航天事业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为实现我国航天强国的梦想而努力。

此外,中科宇航还将在未来几年加大对固体运载火箭的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其运载能力和可靠性,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航天需求。同时,中科宇航还将加强与国际合作伙伴的合作,共同推进航天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总的来说,中科宇航力箭一号遥三运载火箭的成功研制和即将进行的发射任务,标志着我国航天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科研团队的强大实力和创新精神。我们期待着力箭一号能够在未来的发射任务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为我国的航天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高额彩礼纠纷:法院判决退还部分费用,倡导简约婚礼风气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举行了一场关于高额彩礼问题的新闻发布会。在了一起典型案例中,男方在支付18.8万元彩礼并与女方结婚后,女方仅一年多便终止妊娠,随后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认为,双方的共同生活时间是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关键因素。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有终止妊娠的事实,且男方家庭经济困难,因此法院判决女方应返还部分彩礼。

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表明,虽然彩礼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一项传统习俗,但过高的彩礼金额可能会背离爱情的初衷,导致婚姻家庭的不和谐。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夫妻,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彩礼,除非双方存在过错,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也表示,彩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婚姻关系,因此,如果彩礼的支付者没有明显的过错,而彩礼的接受者在婚姻关系中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彩礼应该予以返还。在本案中,虽然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由于他们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彩礼的支付者的主要目的尚未完全实现,因此法院判决女方应该返还部分彩礼。

这一判决旨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最高人民法院呼吁,我们应该尊重传统的婚嫁习俗,但同时也应该根据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理性对待彩礼的问题,让婚姻始于爱情,而不是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