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原四川省射洪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因严重违纪违法,于202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自2016年起,张海波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共套取各类专项资金、工程款项385万余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购置房产、购买车辆等。
张海波出生于一个基层干部家庭,2000年12月从部队退伍回到射洪,先后在地方海事处、交运局工作,多次获得市县级“先进个人”荣誉。因其表现突出,张海波35岁便被提拔为射洪县公共汽车公司的“一把手”,党支部书记、经理一肩挑。然而,随着职务的提升和权力的扩大,张海波的世界观、价值观开始失衡。他觉得工作辛苦,应该享受一下高品质生活,于是开始寻求非法途径敛财。
2016年8月,张海波借工作之机,安排下属与公司汽修厂“合作”,通过虚开发票、虚增业务量的方式,套取资金6万余元,其中部分用于个人开支。尝到甜头的张海波一发不可收拾,后续四年时间里,他通过同样的手法套取资金共计269万余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单位违规接待、吃请以及发放福利等开支。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购买了多辆昂贵的小汽车和摩托车,共计花费数百万元。
张海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23年7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海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张海波表示认罪服法,已主动退缴违纪违法所得,积极配合本单位政治生态分析,并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判决结果公布后,射洪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们纷纷表示震惊和遗憾。他们认为,张海波曾是公司的优秀员工,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最终却因为贪婪和欲望走上了不归路。大家一致表示,要以张海波为反面教材,警醒自己要时刻保持党性原则,严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诱惑,做到清正廉洁。
四川省纪委监委表示,将持续加大反腐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此次事件再次警示我们,不论职位高低,都要时刻保持党性原则,严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诱惑,做到清正廉洁。